日前,文化和旅游部发布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拟规定: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,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,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。
上面的这种规范化的表述,换成日常词汇可能更容易让人明白,就是“大数据杀熟”嘛。文旅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,就要旗帜鲜明地对“大数据杀熟”说不了。
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信奉进化论,觉得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为普通人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。但在事实层面,我们会发觉自己可能有点幼稚了。提到“大数据”这个词儿,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很兴奋?因为消费者有了大数据,也可以更好地货比三家了嘛。你还没开始利用大数据货比三家的时候,商家早已经利用大数据给你“画像”了。这“画像”的结果,不仅仅是你搜索过一个“帽子”,它就让你永无宁日地接受各种各样的帽子广告,更阴狠的招数乃是“大数据杀熟”。
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,商家往往习惯于“欺生”,而对熟客则笑脸相迎,打折什么的优惠力度也是大大的。消费者常常把这种定势思维平行移植到网络上,认为自己成为会员、成为熟客之后自然就会得到更多的优惠。事实如何呢?消费者慢慢就发现,事情起变化了。比如买机票、订客房,你刚开始搜索是一个价格,搜索的次数越多,关注的时间越长,某些平台给出的价格就会越来越高。不是说好的“熟人好办事”吗,怎么会出现越是熟悉越是被宰的现象呢?
原来,大数据时代的某些平台和商家信奉的是另外一套逻辑。越是熟客,便越是能够表明你对某项服务或某类商品有着雷打不动的刚需。你越是搜索得多,就越是说明你迫切需要这些服务或商品。没有大数据技术,当然不好锁定你。现在,有了大数据技术,你就已经妥妥地成了别人砧板上的鱼肉,不宰你还能去宰谁?
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进行过专项调查,调查结果表明,88.32%的被调查者认为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普遍或很普遍,有56.92%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“大数据杀熟”的经历,没有被调查者认为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不存在。这项调查很清晰地呈现了公众对于“大数据杀熟”的心理认知,然而和民众的看法截然相反,被指责进行“大数据杀熟”的平台却敢于信誓旦旦地宣称,自己过去没有、未来也不会做这种事情。即便是第三方调查者也承认,因为技术的复杂性,这种事情要“抓现行”很难。
于是,一种新的悖论就这么产生了:消费者对“大数据杀熟”深恶痛绝,平台商家却一脸无辜地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。文旅部的上述新规有很多细节性的规定,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毫不含糊地表明了对“大数据杀熟”的态度。正视问题,就是根治顽疾的基础。新规出台之后,平台也好商家也罢,再也无从矢口否认“没有这样的事儿”。当然,如何让某些平台和商家玩弄“大数据杀熟”的伎俩现形,并获取到足够对簿公堂的证据,这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。